2020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37681人,受理审查起诉54954人,经审查,批准逮捕22902人,不批准逮捕14709人,提起公诉33219人(含附条件不起诉1考验期满后起诉人数),不起诉16062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人数),不捕率2、不诉率3分别为39.1%和32.59%。同时,共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38854人,提起公诉57295人。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未成年人犯罪数量下降,同时呈现新的趋势和特点
1.未成年人犯罪数量下降幅度较大,升降态势与疫情防控形势关联较大。继2019年受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同比上升7.51%、5.12%之后,2020年同比分别下降21.95%、10.35%,为五年来最低。从2020年各季度看,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数分别为5695人、7941人、12996人和11049人,前三季度同比分别下降42.09%、42.08%、7.16%,第四季度有所反弹,同比上升2.95%,与疫情形势及防控要求紧密相关,即疫情防控严格,社会接触时间、空间缩小,犯罪活动相应受到限制。
2.七类犯罪占比超八成。2020年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居前七位的分别是盗窃14405人、聚众斗殴7406人、寻衅滋事5728人、强奸5160人、抢劫4968人、故意伤害4167人、诈骗4042人,七类犯罪嫌疑人数量占全部犯罪人数的84.03%,与2019年基本持平。
3.未成年人涉嫌严重暴力犯罪占比继续下降。2016年至2020年,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涉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等八种严重暴力犯罪(因统计口径关系,将全部故意伤害、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均统计在内)分别为22028人、19954人、17936人、18172人、15736人,占全部犯罪人数的比例分别为37.29%、33.48%、30.76%、29.65%和28.63%,年均下降2.16%。
4.低龄未成年人犯罪占比有所回升。2016年至2020年受理审查起诉14至16周岁未成年人犯罪分别为5890人、5189人、4695人、5445人、5259人,占受理审查起诉全部未成年人的比例分别为9.97%、8.71%、8.05%、8.88%和9.57%,近两年呈上升态势。
5.未成年人毒品犯罪五连降。2016年至2020年,检察机关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人涉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人数分别为2047人、1476人、1108人、945人、686人,受理审查起诉分别为2810人、2003人、1504人、1201人、942人。自2016年首次下降后,呈连续下降趋势,2020年较2016年受理审查逮捕、受理审查起诉人数均下降66.5%。
6.校园欺凌和暴力犯罪数量明显下降。2017年以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校园欺凌和暴力犯罪人数分别为4157人、2785人、1667人、583人,同比分别下降33.00%、40.14%、65.03%,提起公诉人数分别为5926人、4590人、2914人、1341人,同比分别下降22.54%、36.51%、53.98%,经分析,未成年人在校时间减少、法治校园和安全校园建设力度加大是重要因素。
7.流动未成年人犯罪占比超一半。2020年,各地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非本县13923人、非本市8729人、非本省5213人,占全部受理审查起诉人数的50.71%,反映出加强流动未成年人管理、教育工作非常重要和迫切。
8.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率整体平稳。2016年至2020年,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中曾受过刑事处罚的分别为2246人、1938人、2054人、2349人、2092人,分别占同期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总数的3.80%、3.25%、3.52%、3.83%、3.83%,保持在3%至4%之间,平均重新犯罪率为3.65%左右。
(二)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和司法政策落实较好
1.未成年人犯罪不捕率明显上升。2016年至2020年,未成年人犯罪不捕率逐年上升,分别为31.66%、33.59%、34.13%、34.43%、39.1%,2020年上升幅度达4.7个百分点,未成年人少捕政策进一步落实。从不捕原因看,2016年以来,因无社会危险性不捕人数呈增多态势,分别为8081人,8769人、9666人、10693人、10415人,占不捕人数的比例分别为59.48%、61.65%、63.57%、64.61%、70.81%,2020年同比上升6.2个百分点;因证据不足和不构成犯罪等原因不捕的比例进一步降低,反映司法理念和办案质量进一步提升。
2.未成年人犯罪不诉率大幅上升。2016年至2020年,检察机关分别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起诉8106人、10114人、11865人、13752人、16062人,不起诉率分别是15.01%、18.84%、22.99%、24.13%、32.59%,2020年同比上升8.46个百分点。从不起诉原因看,2020年法定不起诉292人,情节轻微不起诉9410人,证据不足不起诉507人,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5853人,与2016年相比,法定不起诉和因证据不足不起诉占比均有所降低,司法理念进一步更新。
3.未成年人犯罪附条件不起诉率4逐年上升。2016年至2020年,检察机关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附条件不起诉依次为4455人、5681人、6624人、7463人、11376人,同期附条件不起诉率分别为8%、10.06%、12.15%、12.51%、20.87%。同时,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间因违反相关规定或者重新犯罪被提起公诉人数维持在较低水平,分别为141人、134人、183人、233人、286人,2020年被撤销附条件不起诉提起公诉人数占附条件不起诉总数的2.51%,同比下降1.32个百分点,反映附条件不起诉制度适用人数逐步扩大,运行情况良好。
4.各地落实“少捕慎诉”政策有不同程度提升。2020年不捕率较高的分别是浙江60%、天津58.1%、江苏57%、贵州55.4%、宁夏55%、甘肃54.7%;不诉率较高的分别是浙江63.8%、上海56.6%、天津54%、山东52.4%、江苏50.7%、贵州49.9%;附条件不起诉率较高的是江苏36.68%、山东36.48%、甘肃33.91%、上海32.83%、湖北29.96%、山西29.91%。同时,从整体上看,地区之间差异仍然较大。
5.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占比较高。2020年,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法院对未成年被告人作出生效判决31743人,其中无期徒刑50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416人,三年以上十年(含十年)以下有期徒刑3949人,三年有期徒刑1420人,二年至不满三年有期徒刑4161人,一年至不满二年有期徒刑9690人,不满一年有期徒刑8688人,拘役2860人,管制79人,单处罚金227人,其他203人,判处不满一年有期徒刑、拘役人数占36.38%。
6.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比例高。2020年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50062人,适用率92.63%。同期未成年人检察案件(包括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80437人,适用率82.7%,反映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未成年人司法理念高度契合,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适用情况更好,更有利于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
7.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高。2020年检察机关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提出量刑建议26056人,其中确定刑量刑建议15194人,幅度刑量刑建议10862人,分别占58.31%、41.69%。量刑建议采纳23809人,采纳率91.38%,其中确定刑、幅度刑量刑建议分别采纳14318人、9671人,采纳率分别为94.23%和89.35%,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更高,效果更好。
(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数量下降,性侵害等问题突出
1.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数占未成年人检察案件总数比例过半5。2020年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38854人,提起公诉57295人,与2019年相比,分别下降18.31%、8.98%。2017年至2020年,检察机关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分别为47466人、50705人、62948人、57295人,在未成年人检察案件中所占比例分别为44.34%、46.51%、50.67%、51.04%,2019年以来已超过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数量。
2.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增幅放缓。2020年,检察机关起诉强奸未成年人犯罪15365人、猥亵儿童犯罪5880人、强制猥亵、侮辱未成年人犯罪1461人,同比分别上升19%、14.75%和12.21%,增幅同比明显降低。但在疫情防控背景下,该类犯罪依然上升,暴露出预防和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还存在诸多薄弱环节,特别是一些导致案件发生的普遍性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如有的旅馆、宾馆、酒店、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网吧等场所违法接待未成年人,有的监护人监护不力、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落实网络安全责任义务不到位等。同时,需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及家长的防护教育,强化强制报告和入职查询制度落实,没完没了抓好“一号检察建议”监督落实等,有效促进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3.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类型更加集中。2020年,检察机关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提起公诉人数居前六位的罪名、人数分别是强奸罪15365人、猥亵儿童罪5880人、寻衅滋事罪5098人、抢劫罪3474人、盗窃罪3033人、交通肇事罪2920人,其他21525人。前六类犯罪占提起公诉总人数的62.43%,与2019年基本持平。值得注意的是,与2019年相比,交通肇事取代故意伤害犯罪居第6位,反映未成年人出行安全问题需引起高度重视。
4.侵害农村留守儿童犯罪数量持续下降。2017年至2020年,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侵害农村留守儿童犯罪分别为2513人、2259人、2072人、1845人,同比下降10.11%、8.28%、10.96%,起诉侵害农村留守儿童犯罪分别为3325人、2808人、2591、2521人,同比下降15.55%、7.73%、2.7%,反映农村留守儿童保护工作成效进一步提升。
5.监护侵害中虐待犯罪问题不容忽视。2017年至2020年,检察机关以虐待罪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分别为16人、38人、40人、57人,以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分别为10人、57人、60人、62人,反映打击力度加大、强制报告制度落实取得初步成效。
6.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犯罪问题较为突出。2017至2020年,检察机关对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犯罪提起公诉分别为4人、37人、98人、170人,增长较快,反映组织、拉拢未成年人进行违法犯罪问题越来越突出,亟需引起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