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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股票在婚后的增值收益的性质应当如何认定?
来源: | 作者:丁风 | 发布时间: 2021-06-30 | 382 次浏览 | 分享到:


  夫妻一方婚后对婚前购买的股票没有进行买卖,股票因市场行情变化产生的增值收益为自然增值,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一方婚后对婚前购买的股票进行买卖产生的增值收益为主动增值,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