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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范围?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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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丁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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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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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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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婚前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婚后怀孕期间男方提出离婚的,不属于《民法典》第1082条规定的“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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