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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范围?
来源: | 作者:丁风 | 发布时间: 2021-06-30 | 387 次浏览 | 分享到:

女方婚前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婚后怀孕期间男方提出离婚的,不属于《民法典》第1082条规定的“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