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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支付给小三的分手费、补偿费,能否主张返还?
来源: | 作者:丁风 | 发布时间: 2021-06-30 | 375 次浏览 | 分享到: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约定了财产性补偿,接受方要求给付方支付该补偿或者给付方支付补偿后反悔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合法婚姻当事人以其配偶擅自将夫妻共有财产给付给第三人导致其财产权受到损害为由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的有关规定,根据有关各方的过错程度以及上述财产性补偿对合法婚姻当事人日常生活需要的影响判定有关当事人的财产处分行为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