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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以同居为由,请求对方支付“青春损失费”?
来源: | 作者:丁风 | 发布时间: 2021-06-30 | 442 次浏览 | 分享到:

一方以同居为由请求对方支付“青春损失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女方在同居期间怀孕需要做中止妊娠手术请求男方分担部分因此产生的医疗费、营养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