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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的财产纠纷中财产价值的确定原则?
来源: | 作者:丁风 | 发布时间: 2021-06-30 | 423 次浏览 | 分享到:


  审理离婚后的财产纠纷,财产的价值应区别不同情况予以确定:若属于双方约定或法院判决不予处理的财产,财产价值以处理时的市场价值确定;若属于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财产价值的确定可适用“就高”原则,即离婚时财产的市场价值高,以离婚时的市场价值确定;处理财产时的市场价值高,以处理财产时的市场价值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