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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人,如果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兄、姐均有负担能力,应由谁抚养该未成年人?
来源: | 作者:丁风律师 | 发布时间: 2021-07-03 | 424 次浏览 | 分享到:


  倾向性意见认为,祖父母、外祖父母及兄、姐均有抚养义务。其一,从立法体例来看,规定相关义务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的第1074条和第1075条是并列条款,既不互相排斥,也不是一条对另一条的例外。其二,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基本原则来看,保护妇女、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是其中的一项基本原则,《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的第1074条和第1075条是对基本原则的具体化。其三,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兄、姐对弟、妹承担扶养义务的条件是基本一致的,而且都是对父母抚养子女义务的补充,故只要承担义务的条件符合,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兄、姐均应承担抚养或扶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