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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在女方怀孕期间,法院能否受理男方有关同居期间财产纠纷的起诉?
来源: | 作者:丁风律师 | 发布时间: 2021-07-03 | 405 次浏览 | 分享到:


  我们认为,只有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才具有夫妻身份,才享有法定的权利和义务,这是婚姻的法律层面的要求。《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对妇女的特殊保护条款,“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针对的是合法婚姻而非同居关系。法律保护的是合法婚姻关系,保护的是妇女的合法权益。当双方选择同居而非登记结婚时,就意味着选择了一种不受法律保护、不享有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同居关系,同居的男女双方不具有配偶身份,同居关系的形成不需要履行特定手续,是一种既定的事实状态。有鉴于此,当事人仅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纠纷,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受理。因此,在女方怀孕期间,法院仍然可以受理男方有关同居期间财产纠纷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