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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关系的确认
来源: | 作者:丁风律师 | 发布时间: 2021-07-09 | 573 次浏览 | 分享到:


  对于非婚生子女,一些国家规定了准正和认领制度。准正,是指非婚生子女通过父母结婚或者司法宣告而取得婚生子女的资格。认领,是指通过法定程序使非婚生子女实现婚生化的法律行为,认领通常是在非婚生子女无法准正的条件下出现的。认领的形式有两种:任意认领和强制认领。任意认领,是指生父承认自己与非婚生子女间的亲子关系,并愿意承担抚养义务;强制认领,是指当生父不主动认领时,有关当事人诉请法院予以强制认领,确认生父和非婚生子女之间的亲子关系。我国法律没有规定非婚生子女的准正和认领制度,但在《民法典》第1073条规定了亲子关系的确认制度。亲子关系得到确认的,子女可诉请生父或生母承担抚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