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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高离婚率的主要原因
来源: | 作者:丁风律师 | 发布时间: 2021-07-13 | 1320 次浏览 | 分享到:

 婚姻自由作为长期倡导的社会价值观早已在社会公众思想观念中根深蒂固,现实中人们面对婚姻家庭矛盾时,却往往对此有只顾一点不及其余的片面理解,导致离婚的任性化、随意化。

除此之外,近年来还有几个现实因素加重了离婚自由的滥用:

一是经济发展导致社会成员流动性增强,夫妻同居共财的紧密性削弱,面对“外面的世界”种种诱惑,往往“合则聚、不合则散”。

二是计划生育实施后出生的一代,大多作为家庭中的“小皇帝”成长起来,物质生活相对优越,以自我为中心,与配偶共同生活时包容性差,面对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经常极端化处理。

三是女性权利意识不断增强,在适婚群体性别比例的不平衡现实下,越来越多的女性对婚姻状况不满意时果断离婚另择夫婿。特别是在广大农村,婚姻缔结已经明显成为“女方市场”,一方面民间彩礼不断抬高,另一方面女方婚后短期就离婚再嫁屡见不鲜。

四是离婚的直接成本过低,协议离婚手续简便,诉讼离婚稍费周折却也有二次起诉即判离的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