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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用虽协定 情况变化仍可诉
来源: | 作者:丁风 | 发布时间: 2021-06-30 | 390 次浏览 | 分享到:

抚养费用虽协定 情况变化仍可诉


  案情回放:潘某与汪某原系夫妻关系,后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约定四个女儿均随潘某生活,汪某不负担抚养费。近年来因大女儿汪小某出嫁、潘某新患残疾,另外三个未成年女儿的生活日渐难以为继。但汪某与他人合伙购买并驾驶挖机赚钱,收入较高。三个未成年女儿遂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汪某每月支付三人抚养费。法院充分考虑当前潘某家庭没有收入但汪某具有一定抚养能力的情况,最终判决汪某在三个女儿年满18周岁之前,每月给付每个女儿抚养费600元。

  法官评析:根据法律规定,父母离婚后,关于子女抚养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因此,法院将充分维护被抚养人身心健康作为审理此类案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综合考虑被抚养人实际需要不断增加、当前和今后人均消费性支出的增长以及父母双方抚养能力变化等因素后,判决汪某应支付的抚养费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