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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能否主张子女履行定期探望等精神赡养义务?
来源: | 作者:丁风律师 | 发布时间: 2021-07-03 | 464 次浏览 | 分享到:


  我们认为,赡养包括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不仅仅是“给钱了事”的问题。对老年人的赡养,是否付给老年人生活所必需的金钱不是衡量的唯一标准,还包括对老年人精神的慰藉和情感的陪伴。自2013年7月1日起实施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将“常回家看看”写入了法律,即“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这意味着自2013年7月1日起,“常回家看看”可以作为单独的诉讼请求了。当然,对精神赡养的判决和执行,确实比物质赡养的判决和执行要复杂得多。即便法院进行了实体裁决,也主要依靠当事人的自觉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