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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完成父母心愿或报恩等动机缔结的婚姻关系是否违背婚姻自由?
来源: | 作者:丁风律师 | 发布时间: 2021-07-03 | 436 次浏览 | 分享到:


  人民法院在审理具体案件中,应当正确认定足以影响当事人结婚意思表示的因素。在当事人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排除这种因素对其婚姻决定的影响时,则该因素不属于干涉婚姻自由的情形。实践中,有的婚姻当事人以其结婚时是为了完成已患重病的父母或者长辈的心愿或者是为了报答婚姻另一方当事人或其家人的恩情,并非出于其自由意志为由,主张该婚姻违背了婚姻自由,不应具有法律效力。婚姻自由原则所强调的是他人对拟缔结婚姻关系的当事人施加物质上或精神上的控制行为,致使当事人无法按照自己真实意图进行选择,则所缔结的婚姻关系无效。因此,他人的行为能否构成干涉婚姻自由,应当结合具体的行为进行分析。在婚姻的一方当事人为完成自己或者另一方当事人的父母抑或亲属的心愿或者遗愿而结婚的场合,婚姻一方当事人作出结婚的决定是其自愿的,他人的心愿或者遗愿或许对其决定是否结婚有一定的影响,但通常是一方当事人自己考虑和斟酌的因素,在他人并未以强制其身体或者控制其精神等方式强迫当事人结婚的情形下,该婚姻关系并未违背当事人的自由意志。同理,在基于报恩而结婚的情况下,是否结婚是当事人能够自由决定的事项,当事人可通过各种方式表达自己的感恩之情,若其决定以结婚等方式报恩,则是当事人的自由选择,不存在他人对其婚姻的干预,亦不成立干涉婚姻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