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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能否干预老年人婚姻自由?
来源: | 作者:丁风律师 | 发布时间: 2021-07-03 | 442 次浏览 | 分享到:


  根据宪法,无论任何年龄段的公民均享有婚姻自由权。只要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满足结婚的实质性要件,即可以申请办理结婚登记,成立婚姻关系。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人们思想观念不断进步,丧偶老人再婚的情形已为平常,但实践中仍存在部分子女不能理解或者无法接受丧偶的父母另娶或者另嫁,并以各种行为阻挠自己的父母再婚的情形,有的子女甚至以不支付赡养费的方式干涉父母婚姻自由。婚姻自主权是每一个民事主体均享有的权利,老年人在配偶去世、原婚姻关系当然解除后,依法享有与他人再次缔结婚姻关系的权利。无论是老年人的子女、近亲属抑或其他组织,都不得干涉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对于侵害婚姻自主权的行为,当事人有权请求停止侵害。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尊重父母的婚姻和生活,亦是子女应尽的义务。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状态的变化而消失。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选择,不能以不给付赡养费的方式变相干涉老年人的婚姻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