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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有婚姻撤销权的主体范围
来源: | 作者:丁风律师 | 发布时间: 2021-07-04 | 477 次浏览 | 分享到:


  《民法典》规定的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婚姻的主体应仅限于未被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当事人本人。明知患有重大疾病却未如实告知的本质上属于欺诈,因此,只有被隐瞒的另一方当事人才享有撤销权,实施隐瞒行为的一方当事人不能行使撤销权。同时,因一方当事人隐瞒自己患有重大疾病的事实主要侵害的是婚姻另一方当事人的知情权,是否撤销婚姻,取决于另一方当事人,故只有享有撤销权的婚姻另一方当事人本人可行使撤销权,其近亲属不能以本条规定的事由请求撤销当事人的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