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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婚前一方所负债务问题
来源: | 作者:丁风律师 | 发布时间: 2021-07-05 | 510 次浏览 | 分享到:


  原则上,婚前一方所负债务为个人债务,应当用个人财产偿还。但要注意的是,如果配偶一方因此获益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对此,《离婚案件财产分割意见》第18条规定:“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3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