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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父母双方就抚养费的支付达成协议后,或者人民法院就抚养费的支付作出判决后,子女是否可以请求变更抚养费?
来源: | 作者:丁风律师 | 发布时间: 2021-07-09 | 555 次浏览 | 分享到:


  父母离婚,若为协议离婚,要求双方对子女抚养事项应协商一致并载明于离婚协议;若为诉讼离婚,双方对子女抚养事项不能协商一致的,人民法院会就此作出判决,认定子女由哪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应支付抚养费的数额、支付方式等。若在此之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的,子女是否可以请求增加抚养费数额?我们认为,在父母双方达成离婚协议时,或者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时,抚养费数额可能符合当时的生活、消费水平,但由于孩子的成长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随着时间的推移,确定子女抚养费的前提条件可能会发生变化,比如物价上涨,生活、学习费用提高,子女生病或者遭受意外伤害等,可能原有的数额已经不能满足子女的实际需求,这种情形下应当允许子女在必要时请求变更抚养费。《民法典》第1085条第2款对此亦作出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