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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父母支付抚养费不等于继父母进行抚养教育
来源: | 作者:丁风律师 | 发布时间: 2021-07-09 | 571 次浏览 | 分享到:


  对于没有和继子女共同生活的继父母,认定其对继子女的抚养教育关系时,应当从严把握,其配偶作为继子女的生父/母,对继子女履行抚养教育义务,不能等同于继父母的抚养教育。比如A和B生育子女D,A、B离婚,D随B生活。后A和C结婚,因D没有由A直接抚养,A每月向D支付抚养费。那么A在和C结婚后,虽然是以夫妻共同财产支付抚养费,但属于A履行法定抚养义务的行为,不能以此证明是C抚养教育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