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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登记后又反悔的能否提起诉讼问题?
来源: | 作者:丁风律师 | 发布时间: 2021-07-11 | 675 次浏览 | 分享到:


  夫妻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后,一方反悔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安排,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领取了离婚证的,其婚姻关系即正式解除。一方对这种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登记反悔的,在原婚姻登记机关未撤销离婚登记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应受理。当然,当事人登记离婚后就子女抚养权变更提起诉讼,或者有新的事实证据证明应当重新分割共有财产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