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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义务”的含义
来源: | 作者:丁风律师 | 发布时间: 2021-07-11 | 782 次浏览 | 分享到:


  抚养教育保护子女,既是父母的权利也是父母的义务。离婚后,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不因离婚而受影响或消除。现实生活中,夫妻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的身心会造成极大的伤害,有些父母放松甚至不管子女的教育,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日益增多,已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和关注;而有的夫妻离婚后,一方争抢、骗走或藏匿子女特别是独生子女,不仅影响到子女的健康成长,同时也实质上剥夺了对方对其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所以,根据本条规定,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抚养”,是指父母从物质上、经济上、生活上对子女的养育,包括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负担和日常生活的照料,这是子女健康成长的物质基础,父母必须自觉履行这一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是无条件的,任何时候都不能免除;而对成年人子女的抚养是基于其成年子女没有劳动能力或因某种原因不能维持生活,父母根据具体情况对其承担一定的抚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教育义务时,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教育”,是指父母在思想、品德、学业等方面对子女的全面培养和管理教育。家庭是教育的重要场所,父母往往会是子女的启蒙老师,父母的言传身教往往对子女的思想品质、性格等产生重要的影响。因此,父母应教育好子女,对子女的日常生活加以必要的约束和规范,使子女的行为符合法律和道德的要求,使子女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成长为对国家对人民有用的人。

  父母没有管教好子女,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要承担赔偿责任。凡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其父母都有义务对受损害方给予赔偿。如果父母已经离婚,未成年人对他人造成损害,由谁来承担责任?这存在一定争议。具体意见参见本书对第1058条的解读。

  “保护”,是指父母有保护子女身心健康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权利和责任,以防止和排除来自自然界的损害和来自他人的侵害。当子女受到伤害、侮辱、拐骗时,有请求损害赔偿权和要求归还子女权。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必须对未成年子女的人身、财产以及其他一切合法权益加以监督和保护。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