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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来源: | 作者:丁风律师 | 发布时间: 2021-07-11 | 1329 次浏览 | 分享到:

作为未成年人的一方当事人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为其生父具有高度的盖然性,而另一方当事人虽否认其为生父,但却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同时又拒绝作亲子鉴定,无法在证据上推翻一方当事人的主张。基于对未成年人和非婚生子女权利的保护,应推定当事人之间的亲子关系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