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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某某猥亵儿童案——通过网络游戏引诱未成年人拍摄隐私部位构成犯罪
来源: | 作者:丁风 | 发布时间: 2021-06-29 | 455 次浏览 | 分享到:
重庆法院第三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林某某猥亵儿童案——通过网络游戏引诱未成年人拍摄隐私部位构成犯罪


  基本案情

  2020年5月,被告人林某某在某游戏频道看到被害人张某某(女,2008年出生)发送的求赠游戏皮肤的消息后,通过QQ添加张某某为好友。聊天过程中,为寻求性刺激,林某某在明知张某某十二周岁的情况下,以赠送游戏皮肤为由,引诱张某某按其要求的动作自拍胸部、阴部隐私部位的照片和视频供其观看。同年7月,林某某被抓获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裁判结果

  渝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某猥亵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林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林某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判后,被告人未提起上诉。

  典型意义

  随着智能手机、移动互联网、第三方应用软件等相关行业的发展,未成年人使用、持有手机已成常态,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林某某引诱未成年人拍摄私密照片的行为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还可能因网络二次传播带来更为严重的危害。因此,对受众涉及广大未成年人的互联网行业,应当注重引导未成年人正确使用网络和智能手机,家长及学校应教育未成年人识别可能侵犯自身权益的行为,相关社会组织应当加强和改进网络信息管理,共同营造有利于互联网企业发展、有益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文化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