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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小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对于可能构成家暴的行为,未成年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来源: | 作者:丁风 | 发布时间: 2021-06-29 | 426 次浏览 | 分享到:
重庆法院第三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吴小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对于可能构成家暴的行为,未成年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基本案情

  吴某与吴小某(时年七周岁)系父子关系,吴某性格暴躁,常采用打骂、体罚等方式教育吴小某。2020年10月22日,吴小某放学后没有按时回家,吴某便用扫把、晾衣架殴打吴小某的臀部、脸部。经诊断,吴小某脸部、臀部等处有肿胀伤,构成全身多处软组织疾患。吴小某报警求助,公安机关按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要求,向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报告了案件线索,同时协助吴小某通过一站式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平台向法院提交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

  裁判结果

  巴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作为父亲对吴小某有教育的义务和责任,但应当采取合法合理的方式进行。吴某对吴小某体罚、殴打的行为长期存在,造成吴小某身体和精神上的双重伤害。从吴小某的伤情来看,吴某的行为已经超过了正常的教育限度,构成了实施家庭暴力,故吴小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法院即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立即向吴某送达,并对其进行警示教育。

  典型意义

  本案是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后,通过启动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线索强制报告机制和一站式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机制,人民法院及时有效对未成年人采取保护措施的典型案例。“家暴”不是私事,“家教”也会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将法律干预推送到了家庭生活领域,对未成年人家庭暴力问题的处理进入“有法可依”的时代。父母采取辱骂、殴打甚至虐待等粗暴方式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教育,不仅不符合未成年人成长规律,而且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人身安全保护令是遏制家庭暴力,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方式。对于可能构成家暴的行为,未成年人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对未成年人遭受的不法侵害,司法机关应当做到及时、精准的干预和保护。本案中,在发现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线索后,公检法三部门联动,让强制报告制度和一站式人身安全保护令机制“双剑合璧”落地落实,人民法院在2小时内即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为未成年人保护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