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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抢劫、盗窃案——延伸拓展审判职能,彰显司法为民人文关怀
来源: | 作者:丁风 | 发布时间: 2021-06-29 | 416 次浏览 | 分享到:
重庆法院第三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黄某抢劫、盗窃案——延伸拓展审判职能,彰显司法为民人文关怀


  基本案情

  2018年,被告人黄某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共计3195元。同年11月15日晚,黄某发现时年十六周岁的被害人王某独自一人放学回家,遂突然窜出意欲抢劫。王某受惊呼救,黄某用手捂住王某的嘴并对其进行击打,抢走其装有30元现金的斜挎包后逃离现场。之后,王某出现了怕黑、失眠、无法集中精力学习等心理创伤,其母因担心王某再次受到伤害每天接送其上学和放学。

  裁判结果

  云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对被告人黄某所犯抢劫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同时,为帮助王某及其母亲尽快抚平心理创伤,人民法院主动委托心理咨询师对二人进行心理疏导,帮助她们逐渐走出心理阴影,回归正常生活,王某顺利考取理想的大学。

  典型意义

  未成年被害人遭受心理创伤后,极易影响其健康成长,导致人格异化或心态行为失衡,需要及时性系统性的心理干预。本案是对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人成功实施心理干预的典型案例。人民法院将广泛运用于民事审判特别是家事审判的心理干预机制运用到刑事审判中,在审前、审中、审后三个环节对未成年被害人进行心理干预,对于帮助其尽快恢复正常生活具有积极意义。一方面,刑事审判在注重打击犯罪维护稳定的同时,更需彰显人文关怀,修复犯罪行为对公民个体权利和社会秩序的创伤,帮助未成年被害人走出心理困境,也是刑事审判的重要职责和使命。另一方面,对心智尚未成熟的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及时实施心理干预,有利于纠正其心态偏离和认识误差而脱离正轨,对预防青少年犯罪具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