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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无力尽职责 变更监护解危困
来源: | 作者:丁风 | 发布时间: 2021-06-30 | 410 次浏览 | 分享到:

父母无力尽职责 变更监护解危困


  案情回放:徐小某系徐某、王某尚未成年的女儿,患有重度智力残疾。徐某因为智力残疾等原因,不能照顾女儿且存在殴打行为,一日三餐都不能保证。王某患有精神残疾,在女儿出生后不久就离家出走,没有照顾也无能力照顾女儿。徐小某的日常生活主要由其祖母照顾,后来徐小某祖母也患病去世。徐小某祖父现已年逾八旬,双目失明,生活不能自理。经政府有关部门协调后,由徐小某所在村村民委员会向法院提交了变更徐小某监护人的申请书。法院最终判决撤销徐小某父母的监护人资格,指定申请人徐某所在村村委会为徐小某监护人。

  法官评析:虽然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但是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并依法指定监护人。本案中法院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变更了徐小某的监护人,充分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