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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婚姻的诉讼程序
来源: | 作者:丁风律师 | 发布时间: 2021-07-04 | 443 次浏览 | 分享到: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当事人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案件,应当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因可撤销婚姻不同于无效婚姻,对无效婚姻的宣告,实际上是对当事人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进行确认,故参照特别程序进行。但可撤销婚姻中,当事人行使撤销权,是对既存的婚姻关系进行变更,不适用于特别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