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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当事人以另一方当事人患有重大疾病但婚前未告知为由请求撤销婚姻的,能否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
来源: | 作者:丁风律师 | 发布时间: 2021-07-04 | 910 次浏览 | 分享到:


  一方当事人以另一方当事人患有重大疾病但婚前未告知为由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本条并未赋予婚姻登记机关在此种情形下有权接受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撤销婚姻,因此,婚姻登记机关不得依职权或依申请对违反重大疾病婚前告知义务的婚姻进行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