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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婚内侵权问题
来源: | 作者:丁风律师 | 发布时间: 2021-07-04 | 482 次浏览 | 分享到:


  现实生活中,发生家庭暴力等婚内侵权的情形并不少见,而不少夫妻基于各种复杂的因素,在反复权衡利弊后并不想选择解除婚姻关系,那么在婚内也应有一定的救济途径。处在婚姻关系的夫妻之间,并不因配偶的身份关系享有侵权赔偿的豁免权。作为具有独立人格的民事主体,夫妻一方的行为侵害了另一方的身体权、健康权、名誉权等民事权利时,另一方完全有权利得到司法上的保护。不能仅仅因为是夫妻关系,一方就可以任意侵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当然,由于我国目前大多数家庭实行的是法定共同财产制度,在此情形下,不存在对夫妻之间发生的损害进行赔偿的前提条件和物质基础。受损害方的治疗等费用,一般也是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支出,判决夫妻一方对另一方的婚内赔偿,即相当于用自己的钱赔偿自己的损失,并无实际意义。但是,人民法院完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判决侵权的夫妻一方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在夫妻实行分别财产制的情况下,还可以要求侵权的夫妻一方进行婚内经济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