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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交还请求权属于父或母享有的保护权范畴
来源: | 作者:丁风律师 | 发布时间: 2021-07-04 | 495 次浏览 | 分享到:


  董某诉陈某等监护权纠纷案。该案中,被告陈某系孔某的祖母,被告徐某系孔某的姑姑,在未与原告孔某母亲董某协商好的情况下,陈某、徐某将孔某带到北京上学。董某诉至法院,请求交还孔某。法院认为,不论何种原因,陈某、徐某的行为均侵害了原告董某对孔某的监护权,被告应当停止侵权行为,将孔某送还给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