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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情形
来源: | 作者:丁风律师 | 发布时间: 2021-07-11 | 676 次浏览 | 分享到:


  根据本条规定,在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时候,则配偶要求离婚无须征得军人的同意,也就是即使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也可以判决离婚。对于什么才算是重大过错,本条并没有明确规定,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3条的规定,本条所称的“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可以依据《民法典》第1079条第3款前3项规定及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断。实践中,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有其他重大过错行为的。其他重大过错行为主要是指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并对夫妻感情造成严重伤害的行为,比如,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等,可以认定为重大过错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