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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9债权人基于某些特殊原因,仅向男女双方中的一方请求履行夫妻共同债务的偿还义务,如何处理?
来源: | 作者:丁风律师 | 发布时间: 2021-07-11 | 916 次浏览 | 分享到:

实践中,可能存在债权人基于某些特殊原因,仅向男女双方中的一方请求履行夫妻共同债务的偿还义务的情况。人民法院应当仔细审查债权人的请求内容,注意区分只向一方行使债权请求权和放弃要求另一方承担偿还责任的情况。前者,男女双方均有义务向债权人承担全部偿还责任;后者,根据《民法典》合同编中的第520条第2款规定,部分连带债务人的债务被债权人免除的,在该连带债务人应当承担的份额范围内,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消灭,亦即另一方的偿还责任仅以协议或判决确定其应当承担的份额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