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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离婚经济帮助制度
来源: | 作者:丁风律师 | 发布时间: 2021-07-11 | 1729 次浏览 | 分享到:

离婚经济帮助制度,与家务劳动补偿制度和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并称为我国三大离婚救济制度。其中,离婚经济帮助制度确立时间最早,1950年《婚姻法》已有明确规定。家务劳动补偿和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则是2001年《婚姻法》修改新增,《民法典》继续沿用由这三种制度共同构建的离婚救济制度体系。

  离婚经济帮助,即当存在离婚后一方生活将陷入困难的情况时,由具备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对其给予适当的帮助,以保护困难一方的基本生存利益不受损害。对如何理解离婚经济帮助制度,历来存在不同的观点,各国立法采用的称谓也不尽相同。有的观点认为,离婚经济帮助是夫妻相互扶养义务在离婚后的继续和延伸。有的观点则认为,离婚经济帮助并非扶养义务的延伸,而是为消除夫妻扶养义务因离婚而解除后所可能产生之不利影响而专门设计的一种救济措施。还有观点将其理解为一种道义上的责任。不论是站在义务角度、救济角度还是道义角度,归根结底,离婚经济帮助制度承担着保障离婚时生活困难一方的基本生存利益的重要功能,可以说是离婚救济体系中的兜底条款,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应当依法审慎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