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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或双方用婚前财产支付首付款,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如何处理?
来源: | 作者:丁风律师 | 发布时间: 2021-07-11 | 1247 次浏览 | 分享到:


  严格来说,一方用婚前财产支付首付款、婚后还贷购买房屋的情形下,本应登记在一方名下,但是却登记在了双方名下,如果当事人之间没有特别约定,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其根据是婚后所得共同制,只要是婚后所得,无论哪一方的收入,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时,首付款本身应当夫妻二人共同支付,而实际却是由一方支付的,对于该方多支付的部分,应当属于另一方的债务,在离婚处理不动产时,该一半首付款作为另一方债务处理。对于双方用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而又登记在二人名下,则宜直接认定夫妻共同财产。